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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娄底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18人公告

今日招聘官方招聘信息 今日招聘官方 2024-06-18 17:59:07 人阅读
经研究,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按照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未满的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有关公开招聘报名条件的几点说明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6月25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6月25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具体岗位的年龄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2.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最低学历要求(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
4.住培基地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5.公开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并出具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6月25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6.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职称、资格证等)截止2024年6月25日。
7.岗位表备注为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为2024、2023、2022年内毕业、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
8.凡违约或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三、招聘计划及要求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8名(岗位及报考具体条件详见附表)。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和拟聘人员名单统一在娄底市人社局网站和娄底市卫健委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体检入围人员名单等信息在娄底市卫健委网站上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6日至6月2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及程序:报考人员统一到娄底市卫健委一楼会议室报名,先领取《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由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包括网上毕业证查询),娄底市卫健委复审。
3.开考比例: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须达到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对特殊岗位,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请娄底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的,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学历证(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推荐表,但考察时须提供毕业证原件)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网上查询单、两张1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现场报名。在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院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含学业成绩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考察时须提供毕业证原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报名条件详见《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5.领取准考证要求:报考人员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按通知的时间到娄底市卫健委人事科(311室)领取,过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1.笔试内容及形式
笔试采取统一闭卷考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对应的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按时进入笔试考场参加考试,未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取消笔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1.面试人选的确定
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的特殊岗位,须报请娄底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参加面试。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形式
医学类岗位面试采用技能考核和专业知识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技能考核部分占60分,专业知识面试部分占40分。计算机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医院根据有关规定选定,体检按国家人社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同时根据国家关于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吸毒检测纳入新进人员的体检范围。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体检,未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取消体检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
(五)考察
考察内容: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组织考察时,根据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 并形成具体的书面考察结论。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考察所需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娄底市卫健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招聘单位应及时将拟聘人员名单及其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娄底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网站上进行公示。
如有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依次递补,但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超过2次。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相关手续。新进人员试用期一年(已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及时办理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在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项规定的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考《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二)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三)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和有关考务事项、相关手续办理等通知在娄底市卫健委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责任自负。娄底市卫健委及各招聘单位概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联 系 人:李娜
联系电话:8280676
附件: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取得医师资格证及眼耳鼻咽喉科专业执业医师证,并按规定取得相应专业的规培证(或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考核、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证明)。

取得医师资格证及麻醉专业执业医师证,并按规定取得相应专业的规培证(或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考核、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证明)。

初级职称者须提供规培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中级、副高及以上职称者须提供医师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书;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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